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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别再让人雾里看花
元旦,你加班了吗?
元旦刚过,加班费问题又成了劳动者热议的话题。今年元旦期间,放假时间为:1月1日至1月3日,共3天。那么,你是否享受到了这3天的假期?如果没有享受到,加班费应该如何计算?如果没有拿到加班费该如何维权……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法律专家。
咨询——元旦期间的加班费咋计算
昨天,针对有在元旦假期期间加班的读者向本报咨询加班费如何计算的问题,《劳动法》专家王律师介绍,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需注意的是,休息日与法定休假日的区别。休息日通常是指周六和周日,而法定休假日则是指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的日期。根据该规定,元旦的假日为1月1日,为期一天。
因此今年3天的元旦假期,其实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1月1日的法定假日,而1月2日和1月3日是由周六日两天的休息日调整过来的。
所以在加班费的计算上要注意,如果是在1月1日加班的话,可享受法定工资300%的待遇,而2日和3日如果加班且单位未给调休的话,可享受法定工资200%的待遇,如果单位有调休的话,则不能享受该待遇。
现实——员工:加班费可望不可及
除了不知道元旦期间加班费怎么算以外,还有一部分人对加班费尤其是元旦期间的加班费根本没有想过。对此,有网友发微博戏称,元旦加班费看上去挺美,其实只是一个“画饼”。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现实生活中,不论是白领还是蓝领职工,大部分人节假日加班不敢索要加班费,尤其是元旦期间的加班费,时间短,数量小,很多人更是都“不愿”或者说“不好意思”要。究其原因,大部分人是害怕因为索取加班费而失去饭碗。
“每年元旦,公司都要安排人员值班,我们部门大家也都是轮着休,今年赶上我了,以前别人都不敢要加班工资,我何必开这个头呢,犯不上为了这点钱和领导搞僵关系。”白领王女士无奈地说。
“敢要加班工资!明年还想在这干吗?”某酒店服务员吴梅(化名)表示,如果自己明年不在这干的话,或许敢要,但她还想在这个单位干下去,为了百十元的加班费得罪老板,划不来。
支招——律师:维权可求助工会
从事劳动争议案件代理多年的何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根据该法第77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另外,依据该法第78条规定,劳动者也可以求助于工会组织。因为工会有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还是申请仲裁、诉讼,亦或是借助工会的力量,都需要劳动者自己提出相应加班日期、时间的证据,并提出明确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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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
如果你去年12月工资是3000元的话,按照职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那你平均日工资为138元。
如果你在1月1日加班的话,那你的加班工资为:138元×300%=414元。
如果你在1月1日、1月2日都加班的话,那你的加班工资为:138元×300%+138×200%=414元+276=690元。
如果你在1月1日、1月2日、1月3日都加班的话,那你的加班工资为:138元×300%+138×200%+138×200%=414元+276+276=966元。
加上这3天自身原本的基本工资:138元×3=414元,如果你加班3天的话,那么在这3天时间内总共能拿到:基本工资+加班费=414元+966元=1380元。
现 状
农民工年底维权显著变化
讨薪渐少讨加班费渐多
在人们的印象里,岁末年初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峰,但现实中,这种状况正在逐渐改变。有媒体调查发现,在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下,北京地区农民工单纯讨薪的案件正在减少,与此同时,农民工群体讨要双薪、要加班费等新型维权正在增多。
“前几年的年底,每天早晨一出门就被一大堆人围上来,全是讨薪的农民工。”丰台区致诚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唯一一所专门为农民工打维权官司的公益机构,该所的执行主任时福茂回忆,农民工讨薪在2006年达到最高峰,他的律所当年接收了1330个农民工维权案件,讨薪案件就占了1200件。时福茂至今对那时堪称“壮观”的场面记忆犹新。
情况从2007年后发生改变。根据致诚律师事务所的统计,农民工讨薪案件在该所接收的案件总量在逐年下降。
业内人士分析,农民工欠薪的大幅下降,与政府加大追讨力度和责任倒查有关。另外,2008年以后,北京建筑施工规模大幅下降,也客观上减少了欠薪的可能。由于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和去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都规定了农民工的各项权益与城市职工等同,农民工要双薪、要保险、要加班费等新型维权开始增多。根据朝阳法院劳动争议庭的统计,今年接收了2000件左右的农民工维权案,其中50%以上都是合同、保险、加班费等争议案件。
“不要再把农民工当做一个好欺负的弱势群体。”时福茂律师提醒用人单位,虽然从事更多的脏活累活,但农民工和城市白领在法律上规定的劳动权益已经等同,一旦他们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那些漠视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企业将付出更大的代价。(新文)
呼声
节假日加班费 别总是画饼充饥
节假日加班费早就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每当节假日前,有关部门都多次强调“劳动法对加班工资支付有明确规定,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可现实却常常是这样:一边是政府部门的高调提醒,一边是法律规定不能落到实处。于是有人提出,相关部门在重申、强调、提醒的同时,可否再务实一点?
对此,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尽管一些用人单位节假日不发放加班费的现象突出,但劳动监察部门很少接到类似投诉。看来,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程序遵循的是“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当事人实名举报——劳动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但是,正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所了解的情况——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劳动者明知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行为,但为了保全工作不得不忍气吞声;如果真的较真,很可能的结果就是加班费要回来了,工作却丢了。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深知劳动者维权的难处,同时却在大声呼吁“劳动者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并把法律法规不能执行到位的责任归咎于“很少接到投诉”。
政府部门不是民事审判庭,政府职能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服务,而主动式的执法检查与立案纠错,最能体现对弱势阶层的人性化关怀,以及政府对社会的服务意识。否则,政府部门如果固守一贯的、僵化的所谓“执法程序”或“原则”,把工作都做在了“强调”或“提醒”上,实质问题不能解决,那么,让人质疑这些工作是不是在搞形式?而实际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对于职能部门来说也是一种不作为,起码是不完全作为。如果执法工作不能实现完全作为,那么无论是法律规定的加班费制度,还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不厌其烦的“强调”与“提醒”,都不过是一张画在纸上的饼。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作者:周卫法 马涤明上一篇:1月份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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