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简历,让多好工作找到您!2012年成就事业!

政策法规

参保职工怎样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填写简历,免费推荐工作!


 a)    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参保职工在计划生育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费用结算单》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医疗费用:
a)    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b)    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c)    结婚证及复印件;
d)    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e)    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f)    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1)   年度结算有无规定?
有,参保职工必须在每年1季度内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未申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参保职工在分娩或终止妊娠过程中因紧急情况需要在非协议服务机构急诊的,参保职工家属须在5个工作日内,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报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备案。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政策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26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52号
 

 

 
标签:
分享到:
特别声明:本网站(jobfn.com)所刊载的所有资讯内容(包括文字、图片等)并不意味着我们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及个人转载使用必须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所有因盲目使用或信任以上信息所造成的损失及法律纠纷概与本网站无关。
重庆人力资源网(www.jobfn.com)设立职场资讯频道,为求职者提供简历技巧、面试技巧、跳槽技巧、跳槽技巧、职场指南、职业规划等热门职场资讯指导,帮助广大求职找工作者尽快找到满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