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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怎样申请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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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劳社办发[2004]125号
 
问:
我单位拟申请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请问应向谁申请,需哪些手续?
答: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按照《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28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城区的合资外资企业以及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应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其他企业则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申报时只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执行何种工时工作制度;2、执行该工时工作制度的理由;3、执行该工时工作制度的工种、岗位。因你在来信中未说明你单位的性质,请对照上述规定判断你单位应向哪一级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
 
                 工 友
依据:渝劳社办发[2004]125号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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