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简历,让多好工作找到您!2012年成就事业!

劳动仲裁

因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引发的争议

填写简历,免费推荐工作!
案例:1997年3月,某机械设备厂欲招聘一名机械设计师。王某(男,37岁)应聘后,与厂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后,厂方发现王某根本不能胜任工作,便书面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诉至劳动争议仲载委员会,要求仲载。经劳动争议仲载机构调查:当时该机械设备厂因生产需要,俗招聘一名有机床设计工作经验,且掌握机床电气原理和机床维修知识的机械设计师。王某得知此事后,事到该厂应聘。当时他自称自己完全符合该厂所提出的招聘条件,不但具有8年从事机床设计工作的经验,而且精通各种机床的电气原理和维修知识。厂方听了王某的自我介绍后,便与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机械设计师。一个月后,厂方在工作中发现,王某不但不能胜任机床设计工作,而且连进行该项工作的基本常识都不懂。于是,厂方便怀疑王某应聘时的自荐材料。经过调查得知,王某的自荐材料纯属虚构,他高中毕业后,一直在一家国有企业当机床维修工人,并不懂机械设计。进该机械设备厂前,他刑满释放,在社会上闲荡。厂方在获悉了王某的真实情况后,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最后确认王某与机械设备厂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厂方胜诉。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王某为了达到与该机械设备厂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隐瞒了真实情况,谎称自己“具有8年从事机床设计的工作的经验,精通各种机床的电气原理和维修知识。”这种作法属欺诈行为,因而他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分享到:
特别声明:本网站(jobfn.com)所刊载的所有资讯内容(包括文字、图片等)并不意味着我们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及个人转载使用必须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所有因盲目使用或信任以上信息所造成的损失及法律纠纷概与本网站无关。
重庆人力资源网(www.jobfn.com)设立职场资讯频道,为求职者提供简历技巧、面试技巧、跳槽技巧、跳槽技巧、职场指南、职业规划等热门职场资讯指导,帮助广大求职找工作者尽快找到满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