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简历,让多好工作找到您!2012年成就事业!

劳动法专区

未办理工伤保险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填写简历,免费推荐工作!

兴国县读者谢薇来信问:6年前开始,我便在个体户李某开办的石灰厂工作,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引起矽肺病。我想经过工伤认定后报销医药费用,却被告知李某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故不能享受该待遇。请问:我该怎么办?

    兴国县人民法院回复:你有权直接要求李某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一方面,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也应为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即个体工商户也有为雇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李某应当承担未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应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也指出:“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即李某难辞其咎。

来源:江西日报  
标签:
分享到:
特别声明:本网站(jobfn.com)所刊载的所有资讯内容(包括文字、图片等)并不意味着我们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及个人转载使用必须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所有因盲目使用或信任以上信息所造成的损失及法律纠纷概与本网站无关。
重庆人力资源网(www.jobfn.com)设立职场资讯频道,为求职者提供简历技巧、面试技巧、跳槽技巧、跳槽技巧、职场指南、职业规划等热门职场资讯指导,帮助广大求职找工作者尽快找到满意的工作;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