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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企业“代管”合同 职工有权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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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权益会受到侵害,于是致电北京市职工服务热线12351咨询,是否有权将合同要回。" data-scaytid="1">去年年底,因为变更合同内容,小马所在的商贸公司和他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让他意外的是,他在合同上签完字后,公司就直接把合同收走了。小马担心自己手上没有任何凭据证明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权益会受到侵害,于是致电北京市职工服务热线12351咨询,是否有权将合同要回。

    职工:变更劳动合同 签字后却被收走

    小马告诉记者,他是某商贸公司的员工,之前已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去年11月底,公司进行业务重组,对他进行了岗位调整,将他派遣到一家下属的公司工作,劳动关系没有变化,岗位和工资也没变,但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之后,小马按照公司要求,在新的劳动合同上签了字,但签完后,公司的人事部门并没像之前那样给他一份,而是将两份合同都收走了。

    今年3月,他找到公司的人事工作人员,询问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给自己一份,但对方表示,从去年起劳动合同都是由公司保管,不再发给职工。手上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小马担心自己一旦和公司发生纠纷没法证明自己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他于是找到了职工服务中心,想得到工会律师的帮助。

    企业:担心职工弄丢 代管是为了安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小马所在的商贸公司为什么要将合同“代管”呢?对此,该公司人事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劳动合同比较重要,由职工保存一旦弄丢,引来争议不好认定责任。出于安全考虑,公司从去年起,开始代为保存职工的那份劳动合同。

    可是,两份劳动合同都由企业进行保管,一旦职工与企业发生争议,书面材料都在企业手上,自身担心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和小马有着相同的遭遇的职工不少。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扣押本该由劳动者保留的那份劳动合同。在自身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后,想要维权,却又拿不出劳动合同文本,难以证明本人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导致其诸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不少劳动者表示,手中没有合同文本,维权时很麻烦。

    律师:扣押职工合同 致损企业应担责

    对于上述情况,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会律师王志明表示,其实我国相关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是有明确规定的。企业“扣押”职工的劳动合同,明显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当然有权要回。此外,如果由此给职工造成损失,企业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同时,该法第81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王志明律师对相关法规进行解读并做了调解后,该商贸公司同意将劳动合同还给小马,小马才算放心了。

    此外,王律师还建议,企业“代管”职工劳动合同目前法律尚未设立处罚性条款。因此,他建议相关部门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做出相应的规定。比如,明文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要将其中的一份交给劳动者,并让劳动者签收。如果劳动者未签收,视作劳动合同未送达,由此引发的争议,企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等。最终达到让用人单位主动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作者: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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