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春节常见维权问题:安排7个月孕妇加班属违法
2012终于来临,仅上17天班的1月着实让人欣喜不已,然而是否所有人都能安心享受龙年春节这7天的法定假期,春节长假中又会遇上哪些职场问题?如果公司要求加班怎么办?不能按时回岗怎么办?劳动者又该如何就自身的法定权益进行维护?据此,笔者采访了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梦云。
加班,员工可否拒绝?
加班,是职场上的老生常谈的问题之一。难道劳动者真的就没有向加班说“NO”的权利吗?徐梦云表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因此,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就有权拒绝加班。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此外,若女员工在妊娠期、哺乳期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可安排其加班,一旦安排上述员工加班,即为违法,但法律规定的几类特殊情况除外,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
■加班工资的计算
根据国务院规定,2012年的春节从1月22日开始放假至28日,总共7天。徐梦云分析,真正意义上的法定节假日其实只有3天(即1月22日、1月23日、1月24日),其余均为双休日的调休,因此在加班工资的计算上,两者也存在差别。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该劳动者属于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还是综合工时制,用人单位均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加班工资;而剩下的假期属于双休日调休,其实质为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工作,此时则需要对不同的工时制进行区分,若劳动者属于标准工时制,用人单位安排其在双休日加班的,首先需要安排劳动者补休,在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的情况下,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若该劳动者属于不定时工时制或者综合工时制的,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则不存在加班问题,按照劳动者正常的出勤工资支付即可。
通常情况下,适用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居多,标准工时制的特点在于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不定时工时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职工实行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制度;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制度。适用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的要求十分严苛,除了需要劳动者本人同意外,还需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两者缺一不可。
关键词2:休年假
年休假,想要用足不容易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少员工在等待春节假期的同时都在打年休假的主意,很多员工都想将年休假与7天长假一起休,过个加长版的春节。然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年休假是否说休就能休,是否真能如此如人所愿,彻彻底底地放大假?答案是否定的。
徐梦云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因此用人单位具有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主动权,据此也不难看出,通过年休假及春节假期一起休的方式延长休假时间是否能够落实,还得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愿意让你拥有一个超长假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那超长假期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而已。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员工都有享受年休假的权利,若该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法定年休假天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则不再享受年休假。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无法休成本年度年休假的,相应补偿措施无外乎两种: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或者支付300%的年休假工资。
对此,很多人表示支付300%的年休假工资不知如何计算。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如果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需说明的是,若员工离职时,当年度未安排该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关键词3:节后晚到
车票买不到,无法按时上班怎么办?
若员工春节后买不到车票而导致无法按时上班怎么办?对此,徐梦云表示,此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建议员工一定要积极与领导沟通,并根据企业内部的请假流程办理相应的调休或者提请事假的手续,否则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严重者会因此而丢了饭碗。
关键词4:辞职
节前辞职,能否说走就走?
很多职场人选择了在春节前和老东家说再见,节后直接前往新东家报到,在跳槽前休个大长假。徐梦云表示,此种做法虽然常见但从法律角度有待商榷,因此建议劳动者谨慎使用以免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提前三十日”及“以书面形式通知”两大要件。除非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劳动关系可立即解除,否则劳动关系只能在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三十日后方能解除。若劳动者违反相应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关系解除还应办理好相应的退工手续,如老东家退工单的发放、劳动手册的返还等,以免在新东家办理入职手续时遇到困扰。
同时需说明的是,办理好相应的交接手续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之一,办理交接的具体时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应视不同的岗位及工作内容的实际情况而定。但若劳动者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同样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新闻晨报上一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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