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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案例

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离职后起诉企业获赔两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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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钱清镇一企业,因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员工离职时没有妥善处理,被员工起诉要求赔偿。最终,企业为此支付了2万多元的赔偿金

  徐某是钱清镇劳动村人,去年4月,他到钱清镇某铜业公司工作,是公司的一线岗位,经双方口头议定,月工资为2800元。今年4月,徐某离开该公司,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公司既没有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也没有与徐某办理离职手续和协议。

  5月份,徐某来到县人民法院钱清法庭,起诉铜业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30800元及经济补偿金2800元。徐某认为,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且在他离职时也未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徐某同时提交了一份社保清单,用以证明公司曾为他缴纳社保金,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铜业公司支付给徐某25000元。

  法官提醒:职工在离职后起诉原单位,要求补偿各项损失,这是一个很典型的现象。企业必须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而且在员工离职时,需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劳资纠纷,避免出现离职员工起诉原单位的现象发生。

来源: 绍兴县报   作者:章利霞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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